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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疫情应急响应与分级分区管控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变化,各地陆续调整了应急响应级别,一般都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或三级,那么疫情应急响应级别是怎么定的,有什么内涵;另外,在本次疫情防控过程中,中央又提出分级分区精准防控,那么如何理解分级分区管控,具体怎么实施,笔者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1.1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另外,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防汛抗旱、高速公路、禽流感疫情、公共卫生、突发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

  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2001年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2003年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2005年1月,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

  2005年7月22~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持续不断的增加或疫区范围逐步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持续不断的增加或疫区范围逐步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四)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释义:在缺乏前 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释义:在一个县 (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县(市),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四)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九)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释义: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 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切: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认定分别由国省市县四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2月26日召开的中央会会议,是自1月25日正月初一以来,33天之内,召开的第五次会会议了。这个密度是罕见的。

  2月12日中央会会议提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会议提出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是“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

  2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根据人口等情况综合科学划分疫情等级,划小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恢复措施。对于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全面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生活秩序,高风险地区“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格管控”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2月25日,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提出当前做好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注意:精准到人,管住“坏”人,放开“好”人)

  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情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对疫情很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 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 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 各地要指定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诊断并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病例,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防止漏诊、误诊,防止轻症转重症。

  3.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居民利用互联网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

  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充分的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还应当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注意:精准到社区、社区、社区)

  2.落实公司防控责任。公司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 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最好能够降低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单位理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各地根据疫情发展状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努力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对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检疫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重视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情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的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公布当前本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风险地区名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内容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四)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作出调整防控策略,全方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

  14.儿童福利院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5.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